主旨:
有關美國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(MMPA)進口條款之法規等有效裁定,遭美國禁止之原料不應輸銷美國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農業部115年1月2日農授漁字第1141537412A號函辦理。
二、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國家海洋漁業局(NOAA Fisheries)於114年8月29日公布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(MMPA)進口條款之法規等效裁定名單,並自本(115)年1月1日起遭列為未等效之漁業所捕獲漁獲物之相關水產品禁止輸銷美國
三、請協助轉知所屬,倘有水產品輸銷美國之需求,不應進口遭美國禁止之原料,避免遭美國禁止輸入。
四、各國遭禁之貨號清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「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」查詢
